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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枣庄市综合百强企业和工业百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01   访问量:1206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2020年以来,市政府建立了枣庄市“百强企业”发布制度,每年发布枣庄市综合百强企业、枣庄市工业百强企业名单。经研究,为做好2023年枣庄市综合百强企业、工业百强企业(以下简称“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枣庄市境内注册、纳税的企业均具有申报资格。中央、省属驻枣企业(含银行、通信、保险、交通、电力、烟草、石油石化等行业)有独立财务报表且在枣庄市境内纳税的也可申报。

二、有关要求

(一)枣庄市百强企业排序按照国际通行方式进行。2023年枣庄市百强企业排序依据为经审计的2022年度企业营业收入。

主要填报指标为: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纳税总额、研发费用、员工总数等。具体填报指标见《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表》(附件1)。

(二)各申报企业须提报《数据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以及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确认的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确保申报数据真实有效。

(三)营业收入超1亿元以上的企业要做到应报尽报。

三、报送程序

(一)区(市)属、枣庄高新区属企业申报材料由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负责组织报送。各区(市)工信局、枣庄高新区经发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企业申报推荐和数据复核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性。《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须加盖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公章。

(二)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报送。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发动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企业申报推荐和数据复核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性,汇总至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须加盖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公章。

(三)中央、省属驻枣企业申报材料由市工信局、枣庄市企业联合会负责组织报送。《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表》(附件1)须加盖企业公章,相关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枣庄市企业联合会(枣庄市企业家协会)。

四、报送时间

2023年枣庄市百强企业认定工作由市加快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委托枣庄市企业联合会(枣庄市企业家协会)负责。

8月25日前,请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枣庄市企业联合会(枣庄市企业家协会),电子版材料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本文件附件可登陆枣庄市工信局官网http://gxj.zaozhuang.gov.cn或枣庄市企业联合会官网www.zzql.cc下载。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表

2.《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表》填表说明

3.数据真实性承诺书(样式)

4.枣庄市百强企业申报汇总表

枣庄市加快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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